近日,网友称在拉萨某客栈时床下发现尸体,他不仅在房间住过,还在床上睡过,为此产生心理阴影。事后反映说经历这件事后,最近都睡不好,精神受损。
目前网上多名律师表明,“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要求客栈赔偿,也可以自己提起起诉要求赔偿。”如这位网友需要向该酒店提出精神赔偿,是可以得到相应赔偿的。如果酒店提前配置了【公众责任险】并扩展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就能进行赔付。
由于现在疫情解封后,全国旅行热度暴涨——商场、街道、酒店、旅游景点等人满为患。此时公众场所就需要公众责任险的保障,那作为影视行业的我们,在拍戏时我们所配置的公众责任险也是可以扩展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为什么需要扩展?保叔再具体给大家举点案例讲讲:
案例分享:
✦ 杭州的小翁和男友逛商场,两人在下扶梯时,突然一个物体砸到了小翁头上,还没等小翁反应过来,身边的人已经看到血从小翁的头顶流了满脸,小翁当场吓得晕厥。
✦ 小潘在某景区的大榕树下歇息等待家人,突然大树枝折断,从上空倒下砸到了小潘的左脚,事发后景区工作人员立即将受伤的潘某送往医院救治。经过休养后,小潘将景区诉讼至法院,最终景区赔偿小潘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
✦ 杨紫曾在剧组也发生类似的事情,剧组人员在外景拍摄场地上选场地,被突然出现的蛇吓到摔伤,杨紫也吓到疯狂尖叫。
像上述因意外导致的惊吓案例,受害人不仅可以向商场、景区索要医药费,还能要求商场、景区赔付因意外导致的精神损失费用。所以保叔建议剧组、商场、景区、电影院等公众场合配置【公共责任险】并扩展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保险条款】就能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具体条款内容为: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类保险主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投保主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保险。
主保险合同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等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若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为准。主保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同时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约定人员的人身伤亡,经人民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主保险合同约定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叔总结:
因意外导致的惊吓,受害人可以向商场、景区等公众场所索要医药费,还能要求赔付因意外导致的精神损失费。所以保叔建议剧组、商场、景区、电影院等公众场合配置【公共责任险】并扩展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保险条款】就能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拍片保︱公众责任险】还可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想了解的影视同行们可添加【拍片保】客服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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